2017年11月27日,徐善瑾接到通知后来到固镇县检察院,拿到了《不起诉决定书》。他说,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向其宣读了该决定。
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《脱贫攻坚|河南扶贫农产品搭上101对服务区"快车"》给19岁的女儿夏双还贷10余万元后,刘丽才发现女儿的债务是个无底洞。面对催收人员天天上门,刘丽不堪压力,于1月8日喝下两瓶农药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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