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李耀东辩护律师指出,邱辉足已提出上诉,一审判决属于未生效判决,不能作为李耀东案的定罪证据。
《借调借调,借而不调!警惕基层随意性借调常态化》于德志说,当时,一中年男性旅客斜靠在座位上,喘着粗气表情痛苦。询问病史得知对方患肺癌多年,此行也没携带相关药物。他立刻将同排其他两位旅客协调至另外座位,给病人更多空间,并迅速打开空调通风口,加大空气流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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